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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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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交通人员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法律上的时间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间的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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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你对公职人员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知识产权具有( )的特征。
A.专有性 B.时间性
C.地域性 D.预见性
答案: ABC
2.公民在请求赔偿时,可以( )。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B.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C.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D.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
答案: BCD
3.下列法律制裁中属于民事制裁的方式的有( )。
A.罚款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支付违约金
答案: BCD
4.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
A.立遗嘱 B.赠与
C.无权代理的追认 D.放弃继承
答案:ABCD
5.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年。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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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规对人们的交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交通违章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法律的违法行为。那么你对交通事故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事故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
(一)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 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对电话进行同步录音,对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有可能因此而拒赔。
(三) 有可能被殴打的可先离开事故现场或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寻求帮助。
二、公安交警部门何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如何计算?
答:
(一)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1)、停运损失。
(2)、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乘客可得的间接利益损失超过了承运人可预期的范围的,以承运人所得运费为限赔偿。)
(二)具体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鉴定费(伤残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具体计算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司法实践中需由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假肢公司出具相应证明。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4)医疗费,据实结算:
(5)误工费二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的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他的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提供证据或视案件情况而自由裁定。#p#副标题#e#
四、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答:户籍是判断当事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云南省高院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5号)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或者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审判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
(一)农村居民在城镇务工、经商、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
(二)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损害发生时在城镇上学、生活的;
(三)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镇居民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如何解决?
答: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七、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底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口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八、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除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外,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九、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年内向,有人员受伤的在治疗终结并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后,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与诉讼哪种方式更好些?
答:这要依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一般而言,只要有人员伤残还是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这对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有利。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都要涉及到向第三方交强险的保险人的索赔问题,只要肇事方有责任,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其范围内直接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同时,通过诉讼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所确认的受害人的损失很好理赔,另外,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现在法院已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判决由肇事方的车辆商业险保险人来承担。
十一、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其范围包括哪些项目及交强险及其限额外的赔偿如何划分?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贵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贵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了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贵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认定雇员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答:受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损害是由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并判令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员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机动车在出租、承包或者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答:对机动车在出租、承包、借用等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下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人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应根据两方面事实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一是发生事故的机动车由谁实际支配?代是谁在机动车运行中获利?机动车的实际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均应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运行中有获得利益。因此,机动车在出租和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租用人、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租用人、承包人追偿。
机动车出租、承包期间,租用人、承包人不仅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而且在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机动车所有人虽未实际控制车辆,但其通过出租和发包的方式从借用他人机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于借用人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出借人既未实际控制车辆,也未在车辆运行中获利,故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出借人存在明知机动车有缺陷、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仍予出借等过错行为的,应负连带责任。
十四、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实践中之所以会产生挂靠关系,通常是双方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被挂靠单位往往能从挂靠中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好处;同时考虑到,既然被挂靠单位同意挂靠人以其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被挂靠单位就负有对挂靠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因此,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被盗窃的机动车肇事后致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贵任问题的批复》认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批复虽然是针对“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但批复的精神同样可适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十六、机动车交由他人保管、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机动车在交由他人保管、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车主既失去了对机动车的控制,又没有从机动车运行中得利,所以,车主不应承担责任。
十七、发生交通事故参加诉讼应携带材料有哪些?
答:1、当事人身份证;
2、驾驶证、行驶证;
3、授权委托书;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木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6、保险单;
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8、驾驶员是雇佣的,驾驶员或公司其他雇员参加调解时,受单位委托的,还要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携带1-6的相关材料手续;有投保的,可让投保方通知保险机构参加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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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用卡产业是在改革开放的产物,然而信用卡是有法律效应的,那么你对信用卡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信用卡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八、免年费的信用卡,要求刷满次数或持特定卡种
卡种的不同,信用卡年费也不同。不过一般情况,根据银行规定,只需刷卡消费次数或金额达到要求,就可以减免年费。比如建行信用卡的普通卡系列,是在每个年费周期内,不限金额、地点刷卡三次(含网购、取现)免年费。
还有一些信用卡本身就是免年费的。比如,工行的汽车专项分期卡、公务卡、小康生活消费分期卡等。而浦发银行则从2015年开始,实行所有信用卡均免年费的优惠。此外,一般情况下,未激活卡、过期卡等信用卡也不收年费。
九、因疏忽被扣年费,打给银行客服电话申请补刷减免
一般来讲,所有的银行都是支持这个条款的。如果因为疏忽忘刷卡而被扣年费,可以,应尽早拨打发卡行电话申请补刷申请补刷减免。
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补刷所要求的消费次数,被扣年费也会返还给持卡人或者补刷消费达到免年费要求次数,即可免交年费。当补刷消费或交纳所欠的年费后,应尽快到发卡行申请征信异议处理,处理该笔不良征信记录。
十、信用卡关联卡自动扣款失败,易导致信用卡还款超期
信用卡账户绑定一张非同一家借记卡进行自动关联还款,如果持卡人当期账单超过借记卡发卡行的转出限额,会导致还款失败。就可能出现还款超期,甚至留下信用污点。还有不少持卡族会通过支付宝、拉卡拉等支付系统给银行还款,这些第三方支付系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转账,导致信用卡还款超期。
十一、没有背签的信用卡,境外消费受影响
信用卡背后签名是消费安全的保证,和密码一样重要。与国内不同,在国外刷信用卡消费不需要验证密码,完全凭签名。
因此,如果持卡人没有进行背签,就会影响自身在境外的正常消费。
十二、信用卡签名不能被涂改,否则签名无效
签名不能进行涂改,否则签名无效。若签名签错,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重新制作一张卡。
此外,多数银行在办卡时会提示客户最好使用圆珠笔签名,以免造成签名模糊。
十三、每次只还“最低还款”,信用额度会受影响
选择按“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尽管这不会影响到的个人资信,但每个月剩余的透支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几年下来,这笔透支利息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导致不能享受优惠利率,甚至连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很低。
十四、做了关联借记卡没有选择外币自动还款,银行就会自动购汇还款
做了关联的双账户借记卡没有选择外币自动还款,就会自动购汇还款。
很多银行对外币自动还款都默认自动购汇优先,若用卡者在签订协议时未填相关信息,那即便有外汇账户,也不会自动“偿还”信用卡的外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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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律知识的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如宪法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各项权利的根据。
2、未成年人保护法。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等内容。
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
二、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可见,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有下列机构和人员:
1.国家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2.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3.学校。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社会组织,具有依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的职责。
4.社会。这里的社会是指除国家机关、家庭、学校之外的所有机构、组织、团体和单位。
5.全体成年公民。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所有成年公民光荣而艰巨的责任。
三、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另外,《收养法》还规定,公民还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五、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 ?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他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造成的损害应由自己承担,不应由他的父母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或者他的收入不能作为他生活的主要来源,那么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六、溺婴、把婴儿抛于野外,构成什么罪名?
溺杀婴儿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一般指:防卫过当的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因长期受被害人迫害的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预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杀人中止,溺婴等。
把婴儿抛于野外,不仅是拒绝抚养婴儿的行为,而且将婴儿置于危险的境地。如果婴儿在野外死去,则弃婴人犯间接故意杀人罪;如果婴儿被知情人抱回,则弃婴人为间接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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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而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有法律的部分,那么你对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职责有( )
A、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B、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
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
E、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 )
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主体 D、犯罪客观方面
E、犯罪主观方面
4、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5、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下列选项属于人生观范畴的有( )
A、人为什么活着
B、怎样生活才有价值
C、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如何
D、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什么
E、如何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困难和矛盾
6、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下列选择是指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有( )
A、个人的社会存在
B、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C、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
D、作为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
E、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所做的贡献
7、下列行为符合家庭美德要求的有( )
A、某父亲长年沉溺于打麻将,从不管教子女
B、某对夫妻整天吵架呕气,丈夫甚至对妻子拳脚相加
C、某丈夫不辞劳苦,20多年精心待候卧病在床的妻子
D、某夫妇长年热情主动地照顾身边无子女的邻居大妈
E、某儿媳每逢周未都去看望不在一起生活的公婆,帮他们洗刷打扫做家务
8、下列行为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有( )
A、不随地吐痰
B、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
C、捡到财物,占为已有
D、爱护公园或路边的花草树木
E、在公共汽车上为老幼病残孕让座
9、某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时,也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 )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服务群众
E、奉献社会
10、培养人际交往的能力,需要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人际吸引因素主要包括( )
A、正确的人生观 B、良好的心理品质
C、高尚的品德修养 D、奢糜的生活作风
E、卓越的智慧和才能
1、CE 2、ABCDE 3、ACDE 4、ABDE 5、ABE
6、CDE 7、CDE 8、ABDE 9、ABCDE 10、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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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那么你对法制教育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制教育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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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因此需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活动目的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遵循青少年教育规律,针对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特点,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二、基本内容
1、面向未成年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开展“两法两办法”以及学习教育、劳动就业、安全卫生、文化体育、自我保护、困难救助等涉及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法制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实践养成。
2、面向广大青年,抓好法制建设成果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培养青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3、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和预防机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流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组织公检法司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看待极端社会现象;针对闲散青少年,要以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重点。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特殊青少年认同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
4、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思想品德、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形成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念,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诚信意识。
三、活动安排
1、新学期法制第一课。大中小学开学1-2周内(3月1日-3月15日),开展一堂法制教育课,形式不限,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要参与组织一堂示范课,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团省委。
2、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活动,各市区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讲。
3、依托公检法司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展法官、检察官、民警进校园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在情感教育、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教育。
4、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利用互联网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开展优秀法制课、教学课件、授课教师评比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开展优秀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在“12·4”普法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阶段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初。各市(区)、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2月。各市(区)依据本通知确定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阶段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总结检查阶段:20XX年1月。全面总结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预防专项组、未保委办公室将组织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2、做好工作结合。各市(区)、各高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3、注重工作实效。各市(区)、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探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请各市(区)、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照片等资料。活动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至团省委权益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各高校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报至团省委权益部。
看过“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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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看过“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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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你对分支机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支机构的相关法律知识。
销售代理处
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 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
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不同特点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的不同特点。
看过“什么是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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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手术,又称为医疗美容外科手术,主要有眼皮手术、隆胸手术、隆鼻手术等类型。那么你知道整形手术术前需要注意什么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整形手术的相关法律知识。
隆胸手术
隆胸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填充物可能破裂、渗漏或缩小、感染,填充物周围的结疤组织变硬,乳房变得僵硬、痛痛。形状发生扭曲,填充物位移,乳头变得更加敏感或更加不敏感。切口处出现麻木,填充物或切口处充血,填充物周围出现钙沉淀。
眼皮手术
眼皮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造成视力模糊或叠影,感染,皮下出血,红肿,眼睛发干,粟粒疹,眼睛不能完全闭合,下眼皮垂落,失明。
脸部整容
面部整形可能出现的风险:感染,皮下出血,出现疤痕,耳垂形状变形,神经损伤引起的面部麻木或面部不能随意抽动,脱发,皮肤损伤。
脸部填充
可能出现的风险:感染,感觉脸部绷得太紧,填充物周围出现结疤,填充物出现移动。
吸脂术
吸脂术可能出现的风险:出现“袋状”皮肤,皮肤颜色发生变化,皮肤松弛,皮下出现积液,休克,感染,肺部出现脂肪块,痛痛,对某些器官造成损伤,手术部位出现麻木,心脏出现问题,肾脏出现问题。
鼻部手术
鼻部整形可能出现的风险:感染,血管破裂,红肿块,皮下出血,留下疤痕。
激光去毛
激光去毛可能出现的风险:刺激汗毛重新长出,留下疤痕,使皮肤颜色发生变化。
看过“整形手术前须知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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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央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8、从业人员的权利:一是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二是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利;四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五是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一是遵章守规、服务管理的义务;二是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的义务;三是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四是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10、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对一般违法行为)、紧急处置权(重大隐患)、查封扣押权(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经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小加油站、化工用品零售商店等也必须由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1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性: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15、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1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8、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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